2008年7月19日星期六

戏曲释义


  戏曲是中国传统的戏剧形式,综合了对白、文学、武术、音乐、舞蹈、美术、杂技以及表演艺术各种因素。戏曲”一词,原本的意义是“戏中一曲”,是在戏中演唱的唱词,用以与“散曲”有所区隔,在中国近代第一部关于传统戏剧的研究专著-王国维的《宋元戏曲考》,他将戏曲定义成“合歌舞以演故事”,戏曲才成为中国传统具有各种舞台元素,以代言体方式呈现的表演艺术的统称。

  戏曲的起源历史悠久。原始社会时,歌舞早已有萌芽。在漫长发展的过程中,经过八百多年不断地丰富、革新与发展,才逐渐形成完整的戏曲艺术体系。戏曲的形成原自民间舞蹈、说唱、滑稽戏三种不同艺术形式。但是,各种剧种的巨别在于它来自不懂声腔系统的音乐唱腔。这些音乐唱腔都以各地区的语言、民间音乐、民歌为依据,并融合其他地区音乐而产生。各剧种的剧中人物都大部分由生、旦、净、丑等充任角色,运用以生活为基础而提炼成的程式性动作和虚拟性的空间处理,并讲究唱、念、打、做等艺术。表演性强,舞蹈性富,技术性高,构成有区于其他戏剧,成为完整又突特的戏曲艺术体系。



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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